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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工商[2007]32号 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各分局、管理站、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鄂工商文(2007)1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 省工商局在经过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决定》,是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任务以及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重要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区工商系统要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决定》,将《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在各项工作之中。 二、加强领导,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为了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局决定成立以胡建修局长为组长,王志强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市场科、法规科、合同科、商广科、公交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李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职责,对《决定》的各项要求要不折不扣,不讲任何条件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决定》涉及市场准入六个方面的内容,有些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有些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要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既要放手发展,又要谨慎操作,对那些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社会信誉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正确引导其冠用省名,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有些规模不大,产品不优,且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准入程序上要按照《决定》的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各单位公示的登记程序和准入时限凡与《决定》不符的,一律在7月21日前予以更换或修改。区局人教科在7月24日将对清理情况予以检查。 3、严格实行“一审一核”、“一人审查受理、核准程序”。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对其他登记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的程序。对一般企业登记事项由审查、受理、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审查受理,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对各类分支机构注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的程序。 4、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登记(不含前置审批项目)一律由区局委托辖区分局、站办理登记并发照。七个分局委托登记7月23日到位,五个站委托登记8月6日到位。 5、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执行《决定》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登记注册分局,以便更好地执行《决定》的各项要求。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主体准入 发展 通知 抄 送:市工商局、区政府办、区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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